蘇州搬運公司是否可以做到“滿意再付款”?
大多數的設備搬運公司推行的是“定金-尾款”的付款方式?蛻粜枰认蛟O備搬運公司支付訂金,訂金在三分之一左右,或者更少。然后設備搬運公司提供搬運服務,等待搬運工作完成之后,經過客戶驗收合格,客戶向設備搬運公司支付尾款。
大多數的設備搬運公司都是這樣操作的。但是,蘇州吊裝公司發現,也有的設備搬運公司宣稱“滿意再付款”。
設備搬運服務之所以要先行支付訂金,是為了防止客戶違約的情況發生。例如,設備搬運公司已經派人對現場進行了查驗,此時,客戶更換了搬運服務商,并且尚未簽訂合同,浪費了設備搬運公司的時間和精力。
再例如,在某些時候,有的設備搬運公司沒有與客戶簽訂嚴格的合同,就根據客戶要求調配了起重機等裝備,而抵達現場之后,客戶則表示更換了服務商。
而如果客戶繳納了定金,就可以避免如上情況的發生。
“滿意再付款”的模式,其實對設備搬運公司是不利的。
首先,滿意的標準很難定。當設備搬運公司給客戶搬運完設備,客戶是否滿意,主動權在客戶手中,如果合作過程中稍有不愉快,客戶就可能判定服務不滿意。
其次,容易導致客戶拖欠。如果客戶對服務過程稍有抱怨,就可能拖欠設備搬運公司服務費用。
*后,與合同法存在沖突。我國的合同法從來不將是否“滿意”作為付款的標準。
所以,
蘇州搬運公司認為,對于某些設備搬運公司以“滿意再付款”作為宣傳,此類設備搬運公司應該謹慎選擇。